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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法不责众跟风拒交物业费败诉
2016-02-25 16:44:43   来源:中国登封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登封网讯  戚某以法不责众,跟风拒交物业费败诉案。  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自住在某路8000弄某居70号601室的房屋

  持有这种观点的业主需要纠正一个认识误区:缴纳物业费并不代表对物业公司服务的认可。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合法形式要求物业公司提升、改善服务,甚至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而业主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在行使上述合法权利时会受影响,最终受损的仍是自身利益。

  【实例参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09)青民三(民)初字第2737号《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戚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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