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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民警索贿20万买房 一审获刑4年 检察院抗诉
2014-07-19 22:05:41   来源:中国登封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登封网讯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乔小广)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在负责办理一起开发商违法倒卖土地案件时,利用到广东办

  中国登封网讯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乔小广)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在负责办理一起开发商违法倒卖土地案件时,利用到广东办案之机,向嫌疑人提出想在广东买房。在看中一处房子后,收受嫌疑人20万元和一部苹果手机。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红霞有期徒刑4年,公诉部门以量刑轻为由抗诉。7月17日,记者从信阳中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8月左右,网上一封公开举报信称,固始县公安局某领导和经侦大队教导员陈红霞,先后敲诈勒索举报人财物共计300万元。

  举报人吴运强是固始县人,他回忆说,2003年,固始县政府到广东招商,他便决定回家乡开发固始县一中附近一块土地,但没想到会遭到敲诈勒索。2009年9月24日,他被固始警方以涉嫌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逮捕。2011年11月2日,吴运强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吴运强违法所得416万元予以追缴。吴运强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7月26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最终法院判他无罪,但固始县公安局还是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他的财产,他没有办法,才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

  吴在网上发布公开举报信不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此案,2013年11月1日陈红霞被逮捕。

  经查,2010年1月25日至2月2日,时任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的陈红霞,利用其到广东省中山市执行解封吴运强被查封的2处房产时,向吴提出想在广东省中山市购买住房但没钱,吴运强表示可以借钱给她。在陈红霞看中一价值347286元的房屋后,吴为了让陈红霞在办理其案件过程中予以照顾,送给她现金20万元和一部苹果手机。

  2010年12月,陈红霞向固始县纪委上交了苹果手机l部、向廉政账户中交纳现金2万元,隐瞒收受吴运强2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当吴在网上发布举报信之后。2013年9月,陈红霞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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