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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滨河公司产权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7-02-22 13:16:52   来源:中国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河北邢台中院查封邯郸滨河公司产权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

  原标题:河北邢台中院违法查封邯郸滨河公司产权问题学术研讨会隆重召开

河北邯郸滨河公司产权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河北邢台中院违法查封邯郸滨河公司产权问题学术研讨会

  近日,“河北邢台中院查封邯郸滨河公司产权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等学府的著名专家与知名律师、资深媒体人齐聚一堂,就邢台中院严重违法超标超范围查封企业资产,顶风违反中央保护产权的事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专家认为:此次事件不仅是个案查封的违法问题,而且是涉及银行、地下钱庄和小贷公司的广泛勾结与金融腐败的重大问题,深具社会典型意义,关系到民营经济的改革。

  据悉,河北邢台中级法院查封了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公司的财产60多亿元,而实际债务只有不到5亿元。这种过度的查封,导致该公司正在施工的八个地产项目、一个1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及一个40万平方米的总部基地等项目全面停工;正在运营的17个汽车4S店和1个10万平方米的汽车一条龙行政服务及会展中心的运营和招商受到重大影响。企业运转陷入困境,濒临瘫痪。与此同时,这一系列项目的停转,也影响了与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百姓的正常工作、生活,波及了800多名员工、300多个大小队伍、6000多农民工、1800多家商户、1万户业主,总计2万多家庭近10万人。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熊文钊教授认为:首先,有些案外因素,对这个案件有影响,这个是媒体方面应该特别关注的背后的问题。其次,法院应该是一个定纷止争的功能,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法院变成了一个制造争议的地方,使得这个争议越来越大,包括很多农民工,包括企业没办法正常运转。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翟业虎教授发言道:第一点,债权公证文书是否合法有效,公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第二点,这个案子是河北省高院立案指派邢台执行的,一般都是指定项目所在地即邯郸中院执行,当然高院可以委托省内中院去异地执行,从法律层面上看似没问题,但是越是异地法院越要花时间了解清楚,尤其面对这么大的标的额,怎么能如此草率呢?第三点,债权人朱某存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第四点,法院执行不正常。法院的立案和执行是分离的,按说立案就会有一个时间,要审查是否超过了这个执行的期限等等,符合不符合相关的材料,这个案子这个过程没有。另外,法院立案后是要分给具体的执行法官去执行,这个有一定时间的。另外法院执行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我方提出了异议,法院应该要给我方文书的,裁定驳回,驳回以后,我方可以拿着这个文书,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也就是说法院没有保障我方的诉讼权利。

  著名法学家、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研究部原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张泗汉指出:债权文书公证是不成立的,无效的,同时它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范围。现在法院受理了,法院认为它是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它没审查,至少是没有认真的审查。法院在审查当中,应当发现这个高利贷人的钱是哪来的,如果资金是从银行金融机构里信贷过来的,用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别人,这是违法犯罪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权益保障专家顾问王文华指出:首先,这个案件它的查封有问题,依据在哪里?实际就是公证的协议。据滨河公司介绍,借贷利息达到60%以上,那么其中有24%是非法的,如果执行,等于在保护非法所得,是为虎作伥。第二点就是评估,本案房屋评估是存在很大差距的,要重新再进行评估。第三,本案没有执行和解程序。考虑到社会和谐,考虑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考虑到它的法律效果,很少不先考虑执行和解的,这个也是比较蹊跷的。最后一点就是执行非常仓促,第二天就全面的铺开,来进行查封,这个也是有违常理的,不太合常规的。

  著名刑辩大律师、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认为:滨河公司不是在和对方一个人战斗,而是和对方整体行政司法腐败集团在战斗。为什么这么讲?这涉及到一个很大的背景,就是背后执法人员在这个案子中可能有重大的利益。这个问题它不是靠个案解决的,必须依靠立法和政策解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表示:一个是针对协议的内容,可能是部分有效;部分内容是无效的,或者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个是评估问题,目前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的资格可以探讨,评估程序,评估条件也是存在问题的和受质疑的。第三个是执行和解的问题,标的争议如此之大,执行和解程序是必要的,没有这个程序,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第四个是查封,法院有权查封,但是一定要按照执行相关的标的数额、对象,有它的诸多限制。

  著名经济学者、社会评论家、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新华社特邀研究员仲大军认为:这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个案,在国内还没有人下功夫去解决,它最终的解决,是有利于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这个案子的解决,也反映了我们社会的希望。

  著名媒体人、新华社原国内部终审发稿人兼今日新闻编辑室主任周立宪认为:能不能申请撤销公证?另外查封的面这么大,诉讼的标的那么大,如果作为正常的法律诉讼程序,中院是无权受理的,应该在河北省高院。

  据悉,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企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企业观察报、消费日报、中国网、中国财经报道网、中国产经新闻网、《法律与生活》杂志、《界面》杂志、《中国报道》和《中国资讯》的记者也参加了研讨会,表示将对违反中央产权保护意见的行为和金融领域的腐败予以坚决揭露,以支持民营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为党的十九大成功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认为:一、呼吁河北高院、邢台中院立即依法解封资产,重新核定债权债务,特别是在两会即将召开前夕,立即止损因此案件正在发酵对全国法院及政法系统的负面恶劣影响,坚决落实孟建柱书记讲话精神“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纠正一批错案”“即使查实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拖累了经济社会发展,也是不行的”。

  二、呼吁邯郸市委政府为保护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作为,虽然难以协调异地执法,但完全可以追查本地高利贷个人朱某的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不能让涉及近10万民众利益的本地企业受到外地机构和本地地下钱庄的联合欺负。

  三、呼吁在当前面临反腐败和发展经济如此严峻形势下,在产权保护中央深改组、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院如此紧密发文和习近平总书记、孟建柱书记、周强院长连续讲话的前提下,竟如此不顾大局的河北邢台中院院长引咎辞职。

  本文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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